河北省生態環境廳:不得以協同處置為由規避秋冬季錯峰生產
發布時間2019-01-31 瀏覽次數: 11480 次
近日,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《關于加強全省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管理的通知》,明確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秋冬季錯峰生產限控規定。對于企業以處置危險廢物為名不執行水泥生產限控規定的,一經發現,各市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。
關于加強全省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管理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)生態環境局,雄安新區環境生態局:
近期,我廳對全省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相關情況進行了調研,發現部分企業因前期市場定位不準確或其他原因,導致水泥窯協同處置能力閑置;有些企業存在重視水泥生產、輕危廢處置現象,致使目前批準運行的全省5家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經營負荷偏低(處置危險廢物平均負荷約為核準量的25%左右,最低的在10%以下)。為充分發揮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的作用,進一步強化全省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管理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要高度重視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監管。國家技術政策鼓勵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。相對于普通焚燒爐處置危險廢物,水泥窯協同處置具有建設周期短、運行成本低、焚2燒溫度高、焚燒廢物徹底等優勢,但如管理不到位,就難以發揮其優勢,勢必造成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閑置,還可能出現以處置危險廢物為名,不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限控規定等情況,請相關市縣加強現場監督檢查,按照環評批復要求督促企業正常運行。
二、嚴格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管理。自即日起,新審批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要認真落實省廳印發的《關于嚴格執行固體(危險)廢物管理規定加強跨省轉移監督管理的通知》(冀環土壤〔2018〕82號)規定,要以處置本地和省內相鄰區域產生的危險廢物為主,不得接收省外轉入的危險廢物;對于全省處置能力過剩的危險廢物,核準企業處置經營規模時,應予以扣減其申請處置種類數量。同時,針對已批準經營企業市場定位不準確、可能導致處置閑置的問題,各市指導企業在不突破核準處置規模的前提下,認真核定其申報的經營種類和數量,按程序報批后執行。
三、加強現有水泥協同處置危險廢物企業的監督管理。自發文之日起,集中開展“清庫存,提負荷”工作排查,相關市縣環保局抓緊摸清相關企業危險廢物庫存和經營負荷情況,督促企業在2019年1月底前務必完成危廢庫存清零。自即日起,實行危廢處置情況月通報制度,省內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企業,每月3日前向市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月危廢處置情況,內容包含危廢處置量、危廢種類、負荷量。各市局每月5日前將情況匯總后3報送至廳土壤處。同時,全省要加強與處置企業的上級主管企業的協調溝通,明確制定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負荷考核指標,強化其對所屬企業的內部約束和考核。
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據批準該企業協同處置年經營規模,按月認真核算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的種類和數量,以危廢處置量核定該月企業水泥生產負荷,同時加強現場監督檢查,嚴格審查其危廢管理臺賬,督促企業按照規定的種類和數量及時處置危險廢物,嚴格按照設定的水泥負荷進行生產,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秋冬季錯峰生產限控規定。對于企業以處置危險廢物為名不執行水泥生產限控規定的,一經發現,各市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。
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
2019年1月8日
來源: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