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14年12月27日 濟南
??為貫徹落實中國水泥協會于2014年12月4日在石家莊召開的“關于晉冀魯豫四省水泥企業展開錯峰生產會議”,以及12月17日,在京召開的由國家工信部和四省兩市工信委(經信委)部門主管領導參加的“泛華北地區水泥企業冬季錯峰生產座談會”的精神和要求,確保錯峰生產落實到位,水泥企業運營穩定,切實減少污染排放,提高行業形象,提升行業價值,在此,我們四省兩市行業協會聯合發出《泛華北地區水泥企業錯峰生產自律公約》,所轄范圍內的水泥企業要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,從維護行業利益大局出發,自覺履行《自律公約》,主動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一章 總則
??第一條 遵守法律法規,貫徹行業政策,合理善用資源,促進行業發展。
??第二條 提升行業價值,維護行業形象,強化自律減排,共護碧水藍天。
??第三條 公約自律自愿,過程監督考核,和諧有序經營,實現多贏共進。錯峰生產是協會的《行業自律制度》的重要內容。
第二章 自律守則
??第四條 四省兩市范圍內所有旋窯企業不論大小、企業性質、隸屬關系,均有維護行業有序發展、維系良好市場環境、減少污染改善環境的義務和責任,都必須履行錯峰生產的自律公約。
??第五條 根據中國水泥協會 “泛華北地區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座談會”會議精神,四省兩市行業協會要根據各地情況,在冬季采暖期前,制訂和落實停窯錯峰生產計劃,并通過各省市的《自律公約》,加強監督和檢查。
??2014年泛華北地區水泥企業錯峰生產停窯計劃是:
??1、山東省自2015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停窯;
??2、河北省自2015年1月15日起,除唐山市企業停窯至2月28日,其他地區企業停窯至3月15日;
??3、山西省自2015年1月15日起,除晉東南地區企業停窯至2月28日,其余地區企業一律停窯至3月15日;
??4、河南省自2015年1月20日至3月5日停止煅燒熟料;
??5、北京市自2015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停窯;
??6、天津市自2015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停窯。
??第六條 停窯期間,各水泥企業要利用原有庫存生產水泥,確保冬季市場需求,確保重點工程合同履約。但不得在冬季水泥市場進行低價傾銷,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??第七條 停窯期間,企業要開展節能減排技術改造、設備檢修,技術培訓工作。利用停窯期限,使企業節能減排水平提升,員工綜合素質提升。
??第八條 停窯期間,企業要維護職業合法權益,開展豐富多彩的職工文體活動,推進企業文化建設。
第三章 公約的監督與管理
??第九條 由各省市協會牽頭,企業派員成立自律公約管理委員會,負責自律公約方案的制定、實施的評價與違約的處理。
??第十條 各省市協會的公約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跨省、跨區域的錯峰生產公約實施的協調工作。
??第十一條 停窯期間,公約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企業執行公約情況進行檢查,并定期通報。
??第十二條 各企業如有特殊情況,須書面上報自律公約委員會,經討論同意后,調整措施。否則,視為違約。
??已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生產線可視為特殊情況;
??對正在履行重點工程建設供貨合同的企業,在履約合同完成后,必須順延補上同等停窯期限。
??第十三條 在冬季停窯自律活動結束后,各省市協會要總結自律公約執行后的成果和經驗,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議和措施,以書面材料上報工信部和中國水泥協會。
第四章 違約和違約管理
??第十四條 對于不履約和違約的企業,由公約管理委員會認定后,行業協會將情況上報省市工信委、環保廳等主管部門,并通過行業媒體,以不參與公約或違約企業名單,進行公開曝光。
??第十五條 對不履約企業,建議由省市經信主管部門約談企業主要領導,建議取消水泥企業準入名單、生產許可證核準或年審。
??第十六條 對于不履約或違約的企業,根據停窯期間生產熟料總量,建議環保部門加大污染物排放收費處罰力度。
第五章 附 則
??第十七條 各省市協會根據本公約精神,制定本省市錯峰生產行業自律公約,經自愿加入公約的企業負責人簽字后生效。
??第十八條 所有成員企業都有維護自律公約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責任和義務。
??第十九條 公約內容的完善、修訂須經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,并由全體成員簽字后生效。
??第二十條 協會接受企業贊助費,用于公約管理委員會的活動經費,活動經費專款專用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審查。
??第二十一條 本自律公約由中國水泥協會和四省兩市協會負責解釋。
??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
??河北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
??河南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
??山西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
??北京水泥行業協會
??天津市建筑材料工業協會